甘孜州支持个人招商引资并给予万元现金奖励
| 招商动态 |2016-07-27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官方公众号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实施全域招商,全民招商,充分调动甘孜州内外一切力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促进甘孜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招商引资是指从甘孜州外引进的在甘孜州(含各飞地园区,下同)建设、纳税、经营的招商项目及公益、捐赠类的项目。
甘孜州政府对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为甘孜州引进资金和项目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引进的能源(含可再生能源项目)、矿产项目不纳入本奖励办法。
项目奖励资金从甘孜州财政列支。
奖励办法
甘孜州招商引资项目每年认定一次,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资金标准根据招商项目的类别和引进资金金额予以相应级别划分,奖金为税前金额。
(一)投资及资产并购类项目。
1.引进资金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项目,奖励人民币1万元;
2.引进资金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含5000万元)项目,奖励2万元;
3.引进资金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含2亿元)项目,奖励3万元;
4.引进资金金额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项目,奖励6万元;
5.引进资金金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奖励8万元。
(二)公益类项目。
1.引进资金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项目,奖励人民币2万元;
2.引进资金金额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下项目,奖励4万元;
3.引进资金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项目,奖励10万元;
4.引进资金金额在1亿元以上项目,奖励15万元。
(三)捐赠类项目。
1.引进资金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项目,奖励人民币2万元;
2.引进资金金额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项目,奖励4万元;
3.引进资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项目,奖励8万元;
4.引进资金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奖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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